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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 业 优 良 信 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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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优良信誉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,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、有关机构表彰奖励、等级评定、达标认证等良好社会评价。
下列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企业信誉信息,予征集记录:
(一)合同信誉:获得“重合同守信用企业”认定命名的,分为国家级、市级、区县(自治县、市)级“重合同守信用企业”,记录认定命名机关、日期、连续年限或届(次);
(二)商标信誉: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、市著名商标的,记录注册商标及类别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、认定机关及日期;
(三)名称信誉:被认定为企业法人知名字号的,记录字号名称、认定机关及日期;
(四)消费信誉:获得消费者信得过(满意)企业(商店)、商品等良好信誉的,记录信誉称谓、评定(命名)机关及日期;
(五)广告信誉:记录广告信誉称谓、评定(授予)机关及日期;
(六)商品信誉: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的合格等级以上,记录信誉称谓、抽查机关及日期;
(七)业绩信誉:记录信誉称谓、授予(评定)机关及日期;
(八)其它优良信誉信息。 下列反映企业优良信誉的信息,向有关部门、机构征集记录:
(一)信贷信誉: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评定的A级以上借贷信用等级,记录评定机构、日期、证件文号;
(二)纳税信誉:税务机关对企业诚信纳税的评价,记录荣誉称谓和认证机关、日期;
(三)质量技术信誉: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企业产品(服务)质量检验、评定的合格以上等级,记录信誉称谓、检验(评定)机关及日期;
(四)其它优良信誉(包括精神文明建设)信息。 企业自愿申报并出据有效凭证的下列信用信息,予与记录:
(一)企业合同信息:记录年度订立合同份数、标的金额及履约率;
(二)企业效益信息:记录年产值、利润、纳税数额;
(三)企业资质升级信息:记录资质名称、认证机关、认证日期、证书编号;
(四)专利信息:记录专利称谓、注册(审批)机关、审批日期、证书编号;
(五)达标信息:企业通过ISO等质量体系认证的,记录达标称谓、证书编号和认定机关(机构)、日期;
(六)品牌信息:企业获得名、优、特品牌评(认)定的,记录品牌称谓、评定(命名)机关(机构)、日期、证书编号;
(七)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荣誉信息:获得县级以上党委、政府表彰奖励的,记录奖励称谓、授奖机关、日期、文(证)号;
(八)公益信息:对社会公益捐赠、赞助且金额达1万元以上行为的,记录捐献金额、受益单位(个人)、捐献日期、证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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